公司请求司法追偿后因劳动定罪而产生的信贷必须登记在公司的债权人总名单中。该谅解来自高等法院第三小组。裁决日期为月日。
披露
披露对于南希·安德里吉部长来说,追偿请求后的信贷必须流向全体债权人。
在行动中,报告员南希·安德里吉部长的理解占了上风。她考 新西兰电报数据 虑到了《破产和企业复苏法》第条,该条规定,劳动信贷并不在承认劳动信贷的司法判决中构成,而是在劳动供应本身中构成。因此,必须将其添加到债权人名单中,而不是立即支付给工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本案所示,由于雇佣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债券,相应信用的构成并不随着承认和量化该信用的司法判决的交付而发生,而是通过提供工作活动而发生“,他说。
据该部长称,确定,在处理金额超过总金额的诉讼时,其处理不会因追偿请求而暂停,判决产生的信贷必须包含在债权人总名单中,并且处理该事项的法院,包括确定履行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义务的价值储备。
“特别是关于从雇佣关系中获得的信贷,同一条款第款规定,其必须按照专门法院判决中确定的价值在债权人总名单中登记,使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其偿还债务。资格直接在司法行政官面前进行”,他说。
上诉
专家组分析了一家监控公司司法追回行动的上诉。南里奥格兰德州法院驳回了一名雇员制定的劳工裁决所确立的信贷授权请求,理由是此类信贷只有在复苏开始后才会得到司法承认。
在向提交的上诉中,该雇员坚称,在请求司法追偿之日,所主张的劳动信贷已经存在,并且直到后来才得到劳动法院的承认。
他还补充说,所需的资格须经债权人被追偿公司和司法管理人同意,这表明接受请求不会对公司的保全造成损害。